楚雄州财政系统持续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机制,采取全程跟踪、随时抽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适时抽查绩效管理情况,动态监控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做到全流程跟踪、全方位监督。
结果与资金挂钩。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作用,州级按照年度可支配资金额度,统筹安排20%资金对县(市)进行奖补,并下发有关情况通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压紧压实违规问题整改责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全面整改,严肃财经纪律。2023年以来,州本级统筹可分配资金1025万元用于考核结果奖励及应用。
结果与效果并重。督促涉及反馈问题的县(市)对标对表、举一反三、限期整改,以更强担当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见效。2023年以来,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5次,印发各类提醒通报18份。今年以来,结合全州实际聘请第三方参与到衔接资金管理过程中,分阶段到各县(市)开展绩效监控,聚焦项目管理、资金下达、发现问题整改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实行边检查、边反馈、边整改,确保中央、省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结果与措施融合。针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不规范、要素不全不细、数量指标未细化量化问题,要求县(市)在7个工作日内完善补充。对无项目绩效表、绩效设置不合理、不规范项目,当年不安排资金。针对及时下达资金,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时限,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招投标程序,不得违规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二次转拨资金。严禁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严禁用于偿还过去年度债务或垫资。对资金下达完成招投标程序后,超过30天未开工项目的,由县级重新调整分配,超过60天未开工项目的,由州级收回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