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
抓巩固促提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2023年,统筹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16.74亿元,增长18.3%,严格落实“扶上马、送一程”,倾力帮助重点帮扶武定县,在资金投入上继续倾斜对武定县州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2023年共下达衔接资金29072.5万元,从可统筹的州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持武定县不低于总额的30%。
抓筹措强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23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49.48亿元(其中:农业农村支出14.67亿元,同比增长13%)同比增长5%;累计争取到专项用于农村和乡村振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2.49亿元,分配下达率100%;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达12.66%。聚焦推进“千万工程”融合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9996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1+8+2”产业体系,州级财政预算现代农业示范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和肉牛肉羊产业资金4185万元。
抓优化调结构。牢记“国之大者”,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下达24905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1770万元,投资36444.96万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1.75万亩。充分发挥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资金安排的集中度和项目布局的契合度,全州7个脱贫县中期调整后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规模92747.33万元,产业投入占比64.7%,确保应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尽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