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调整政策支持疫情防控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2020年10月14日 16:47     来源:    作者:    关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阶段性政策措施和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楚雄州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采取三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发生变动后,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批准执行。二是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允许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书面说明情况,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手续。三是今年6月30日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降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此外,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到每年1.4万元。
    截至6月底,全州共有18家企业2238名职工申请调整、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减负405.22万元。

 

 

上一条:我州扎实推进州级单位闲置性资产处置工作
下一条:云南省财政厅:全力助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落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