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对楚雄州2020年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安排及楚雄州政法委《关于省下达2020年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州近三年全州命案防控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2019年无命案县(市)安排40.1万元,连续三年(2017-2019)未发生命案乡镇每个乡镇安排1.5万元,乡、村级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分别安排10万元、5万元补助的原则,及时下达各县市2020年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共141.6万元,专项用于县市命案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楚雄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及下达,为我州的综治工作及平安楚雄创建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