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细化措施落实应对新冠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

日期:2020年04月21日 08:51     来源:    作者:    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确保《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落实,楚雄州财政局积极汇同州税务局、州残联、州林草局,细化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减免等非税收入征收政策,主动优化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减免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对承租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2020年1-3月份房租,且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由出租主体在收取房租时自动减免。对已收取2020年1月-3月房租的,由出租主体主动对接承租户,采用下次收取房租时扣减、延长租期或申请退库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二是减半征收企业、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遵照《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工人数为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企业、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减免部分行业森林植被恢复费。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上述减免政策,预计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5,000万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一条:州财政局积极调供医疗和捐赠财政票据全力支持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
下一条:我州下达2020年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助力重点项目尽早复工复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