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积极开展全州金融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楚雄州财政局组织州人行、银监、金融办和省联社楚雄办事处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全州地方金融企业开展评价工作。本次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以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度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中银行类金融企业标准值(村镇银行采用了其他类银行的标准值)作为计量指标评价标准,依据全州十县市农信社、村镇银行上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资料,运用财政部下发的绩效评价软件系统进行系统评价。评审委员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偿付能力状况等指标综合评定的得分,加减各类加减分事项而形成绩效评价得分,最终形成了全州15户地方金融企业2017年度绩效评价得分。金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我州金融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