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及时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横向补偿机制建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的精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央财政计划安排180亿元,支持建立跨省流域、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为搭建上下联动、合作共治的州际、州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促进长江经济带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我州及时启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横向补偿机制建设。一是启动建立州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委托参与了省政府与贵州、四川签订协议的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楚雄州建立流域上下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出台我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县与县补偿机制,全额享受中央和省奖励资金;二是积极建立我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按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积极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项目,全力争取中央治理性项目资金;三是加强基础监测工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计划在金沙江主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三级支流上建立水质监测站,提供科学、客观的监测数据,建立县市考核奖惩机制;四是积极与相连州市协商,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省级协调引导+地方政府自主协商”模式,在省财政厅及相关厅局的指导下,积极与相连州市协商,签订地州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