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全州打赢脱贫攻坚仗,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人均450元基础上增加4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年49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356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100.5元,州县财政人均补助33.5元。同时,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作,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专项用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致残返贫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