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办法》分6章28条,对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要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豪华建设。同时,明确要求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楚雄州财政局教科文科樊永芬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