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惠民政策

日期:2012年11月14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惠民政策,我州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从2012年起全面推行“生育关怀行动”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惠民政策。

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是:一是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1年;二是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中国人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30日,自被保险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三是全州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交纳方式为:一是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年每户每份3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20000元;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由州财政补助3元,县市财政补助7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参保家庭承担15元。二是中国人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每例保险费10元,发生手术事故造成亡故的理赔金额为5000元,发生手术事故住院治疗的保险金额1000元;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由州财政每例补助2元,县市财政每例补助5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例补助3元。三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参保对象所在单位自行承担。目前,州财政已下拨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资金28.06万元,用于支持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惠民政策工作的开展。(楚雄州财政局教科文科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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