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州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核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为履行好工作职责,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我州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编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摸清我州行政执法单位的公务用车和人员情况,我局将严格按照“减少公务用车总量,新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数,不得突破原编制总数,不得突破实有总数,并应根据情况适当压缩”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开展并完成我州的执法执勤车编制核定工作。(楚雄州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