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县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顺利开展,我州及时下达2013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164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130万元、州财政补助515万元。工作经费由各县市新农办根据各乡镇新农村指导员人数制定经费安排方案,经县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组长和总队长审批后下拨各乡镇工作队,各乡镇工作队按照《楚雄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核销。项目经费坚持为民解困、突出重点、相对集中、不搞平均的原则,由各县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的急缓程度和效益大小在本县市内统筹安排。(行政政法科 陈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