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全州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州县(市)财政部门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今年2月启动全州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二是明确清查目标范围。清查范围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部门、融资平台、企事业单位等出借且尚未归还的国库存款;清查目标为:核实地方财政对外借款规模,查找借款中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确定清查工作方式。采取县市自查,州对县市核查,省以上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四是再次重申严禁出借财政资金。要求县市严控新增暂付款项,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使用财政国库资金,不得将国库资金用于非预算安排的项目,杜绝以任何形式出借财政国库资金行为。通过清查,摸清了我州财政对外借款情况,找出了财政对外借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肃预算执行管理,约束财政资金出借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库科 李 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