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日期:2013年06月05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3〕51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的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从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188元;省财政对成年人(包括省级在校学生)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4元;省财政对学生儿童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6元提高到54元。2013年,各级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未达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州、县两级财政负责补足。按此规定,2013年我州成年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为年人均302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各级财政补助均为年人均282元。截至2013年5月30日,州级财政累计安排下达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31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837万元,省级财政648万元,州级财政622万元。

(社保科 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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