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并提高特别扶助标准

日期:2013年06月19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

为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对全省的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并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具体范围和标准是:一是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是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补助标准为每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离婚的单亲家庭每人2500元;丧偶的单亲家庭每人5000元(领取了抚慰金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退还已领取的抚慰金;领取抚慰金后夫妻双方或一方再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或收养的一方应退还2500元的抚慰金)。二是提高对独生子女死亡夫妻的扶助标准。发放对象是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中子女死亡的家庭,对子女死亡的夫妻在原有标准上增加100元人/月、1200元人/年,即2013年前特别扶助发放标准为135元人/月、1,620元人/年,从2013年起,增加至235元人/月、2820元人/年。

(教科文科 樊永芬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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