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建立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多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分别达到283元人/月和139元人/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0元人/月和108元人/月。按照省、州党委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要提高15%以上。据统计,2013年度,共需落实城乡低保补助5.24亿元,比上年增1.52亿元,增长40.8%。所需落实资金省州补助70-80%,不足部分由州县财政落实。
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州在财政形势严峻,支出压力大的情况下,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筹措资金,确保我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标准和补助所需资金投入。一是对每一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州财政局都与相关部门认真测算,结合州县实际,统筹兼顾,切实保障所需资金拨付到位;二是积极向上级汇报存在的困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三是州级财政努力安排年初预算资金。2013年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3447.2万元,比上年增长32%,并已及时下拨到各县市,保证了城乡低保资金的及时兑付。(社保科 文晓燕 李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