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对2010年、2011年两批成长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按照新认定条件进行重新评价,对不符合新评价标准,且销售收入呈负增长的中小企业,不再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
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从2010年开始申报,实行动态管理,并引入淘汰机制。申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登记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二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缴纳职工保险的民营中小企业。通过重新认定评价后,2013年我州共有67户企业被列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荣获《云南省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证书》,并将纳入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联系范围,重点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