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我局召开全州财政系统州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启动全州财政系统州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刘凯,州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刘爱明参加会议并作指导。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晓明作动员讲话,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学政主持。
会议指出,创建全州财政系统州级文明行业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文明楚雄行动、构建和谐楚雄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机关活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也是我们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深化“四群”教育、加强财政自身建设、服务楚雄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体现楚雄财政以人为本、推进财政事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的强大动力。
会议强调,州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程序较多、标准更高,涉及10个县市财政局,一定要按照《云南省文明行业创建与管理办法》和《楚雄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创建州级文明行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2013年启动州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两年见成效(2014年实现系统内100%建成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创成州级文明行业),三年树品牌(2015年州局力争建成国家级文明单位、累计6家建成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累计9家建成州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要求,坚持文明职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思路,积极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切实加快学习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不断增强机关活力。
会议要求,在下步的创建工作中: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局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组长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财政局要抓紧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尤其要加强与同级文明办的沟通协调,经常主动汇报工作,严格按照《楚雄州文明行业测评体系》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服务态度、工作学习、任务完成、岗位技能、工作考勤、环境卫生等方面,健全完善文明创建考核办法,逐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成绩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全局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深化与街道、社区的同创共建活动,拓展文明共建的内容,增加文明创建活动的对外影响力,塑造财政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三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不能借口业务工作繁忙,而忽视创建活动;也不能因为创建活动,影响正常工作。要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创先争优、“四群”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型党组织、活力机关建设、财政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动,以工作实际成效检验精神文明创建的成果,用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为发展凝心聚力、提振精神,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坚持全员参与,引导每位干部职工把创建工作当作份内责任,变“要我创”为“我要创”,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创建大局,积极为创建工作做贡献。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宣传,通过网站、简报、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文明行业创建的目的、意义和标准要求,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在门厅、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场所布置一些提示性、警示性、激励性的宣传标语,制作悬挂文明行业标准及文明用语宣传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要发挥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类组织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形成舆论引导和工作推进上的合力。五要强化监督考评。要经常对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做到每次督查有重点、有内容、有点评、有通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经常邀请各级文明办到单位检查指导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汇报沟通,虚心学习其他单位和行业的文明创建经验,注重分类指导,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考核严格,落实有力,既要有目标要求,又要有落实措施,还要注重反馈通报,确保文明创建活动有序、深入、持久开展。六要规范痕迹管理。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业务工作的资料积累,注意收集、形成、妥善保管创建工作的文字、图片和音像等原始资料,及时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按照规范性要求汇编成册,确保各种资料内容完整、分类规范、管理有序,为下步正式申报和迎接检查验收打好基础。(办公室 董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