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水利部门收取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年度检验费和林业部门收取的绿化费,免征农业部门收取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等33个项目;省级制定的义务植树绿化费等收费标准同时取消。
我州财政和价格等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名单,并将督促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国家政策,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综合科 武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