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16万余名学生及时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日期:2014年04月01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

近日,我州及时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14324.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81.05万元、省级5343.28万元。补助范围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城市学校中农村户口寄宿学生和城市户口享受低保家庭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50元∕生·年,全州16.57万名学生享受资助。(教科文科 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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