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4月01日 00:00 来源: 作者:董成平 关注:次
近日,我州及时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14324.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81.05万元、省级5343.28万元。补助范围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城市学校中农村户口寄宿学生和城市户口享受低保家庭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50元∕生·年,全州16.57万名学生享受资助。(教科文科 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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