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自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日期:2016年08月01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

2016年7月1日起,我国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这是继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本次资源税改革就是把过去矿产品按照销售量定额计征方式,改为按照销售额进行征缴的从价计征方式。也是继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基础上,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的改革,同时清理取消了全部资源收费项目和基金。此次资源税改革由国家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资源税征税税目40个及税率和换算比。州财政局、州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涉及楚雄州资源税征税税目21个,涉税企业541户。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计征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一是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从价计征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是这次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核心任务。对绝大部分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精矿、原矿或产品销售额。改革后,仅对难以取得交易价格的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目,按照有利于征管的原则,继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二是规范资源领域税费关系。清理各项收费、基金,是这次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重要前提,取缔所有越权规定的收费和基金。实施资源税改革后,将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避免税费重复征收。三是增加地方收入。把税费改革统筹起来进行,取消对矿产品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关收入适当平移至资源税。既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又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四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等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方式、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尾矿、废石、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政府据实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以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法制税政科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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