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1月21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次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15号)的规定,为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加快培育我州限上商贸企业,对州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新入库限额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2016年州级财政兑现2015年新增71户达限企业奖励资金71万元。(办公室李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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