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十项财政政策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日期:2017年03月02日 00:00     来源:    作者:qixiaocheng    关注:

云南省出台十项财政政策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新型城镇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财政厅牵头拟定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

该《通知》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其他转移人口加快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到2018年,构建起权责明晰、科学规范、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通知》重点在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及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增加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经费保障,实现多层次教育保障。二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机制,落实医疗保险接续和城乡医保整合。三是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四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五是支持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六是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更多吸纳转移人口。

《通知》从四个方面就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进行了规定,鼓励人口流入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是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增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配办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进行奖励。四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和流动情况,对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助结构和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已建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机制,下达各地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1.52亿元。今后,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人口吸纳地区的财力支持,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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