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日期:2017年04月20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楚雄州积极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3月30日楚雄州财政局组织召开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动员培训会,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及检查组人员35人参加会议。会上,州财政局副局长起国华同志就财政扶贫资金检查作了动员,州扶贫办、州财政局相关科室人员结合财政扶贫资金方面的政策、检查方法等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

此次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检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楚雄州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完成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重点检查2015-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的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问题;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等。2.在资金整合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3.重点查处目前仍滞留的2015年以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检查涉及的资金要求达到100%,项目实地检查要求达到100%。

起国华同志强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布署,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突出问题检查为导向,严肃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按照我州的检查方案,此次检查分5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组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由州财政局和州扶贫办领导带队,3月31日必须进驻各县,4月28日前完成检查、汇总和撰写检查报告工作。同时,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查纪律,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的“六统一”(即:统一布署,统一政策法规,统一标准,统一检查方案,统一培训和统一处理)开展检查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农业科 白绍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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