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计划三年筹集56亿元,全力支持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2017年,凡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每个给予启动资金补助1000万元。2018年,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对特色小镇开展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全国一流特色小镇每个给予奖补资金1亿元,全省一流特色小镇每个给予奖补资金50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收回启动补助资金。三年创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进行终期绩效考核,考核通过的,全国一流特色小镇每个再给予奖励补助9000万元,全省一流特色小镇,每个再给予考核奖励补助500万元;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收回启动及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