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检自查阶段圆满结束

日期:2017年05月24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州积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州财政局、州扶贫办、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共抽调30人组成5个现场检查组,于3月31日深入到7个贫困县,对2015年至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县、乡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配合下,于4月28日完成全部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2015-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2016年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2015-2016年,楚雄州7个贫困县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2,894万元,其中:2015年27,649万元;2016年65,245万元。剩余贫困户32,967户,剩余贫困人口117,209人。2016年全州计划整合扶贫资金156,875万元,实际整合156,875万元,实际支出129,645万元。

通过本次对2015-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7个贫困县的县、乡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履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一线扶贫干部的积极性,把扶贫措施落实落细落小,精准到人,抓落实,求实效。监督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盯紧脱贫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未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以拨作支等问题,脱贫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近1个月的检查,存在5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7个贫困县2015-2016年资金拨付不及时共5,408.08万元,其中:2015年度滞留3,012.08万元,2016年度滞留2,396.00万元。二是资金闲置:2015年度闲置资金199.28万元。三是管理不规范:7个贫困县2015-2016年扶贫项目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2)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3)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4)项目实施不符合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5)会计核算不规范;(6)其他管理不规范。共68个项目,涉及中央资金7,128.51万元。四是贫困户不同程度超标准建房,主要表现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挂、包、帮”干部和村、组工作人员审核督查不力,致使一些贫困户尽管享受“补六贷六”政策,但存在贫困户借款(贷款)、超面积、超标准建房和装修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不利于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有可能还会因举债建房返贫。五是建成交付使用的项目后期管理不善。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各县市财政局、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专题向县政府汇报,落实责任,把整改工作列为政府督查事项,严格按要求限时整改。二是收缴滞留的2015年度以前专项扶贫资金和2015年度闲置的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于2017年5月底前执行完。滞留、闲置在县级财政的由州级财政收缴;滞留、闲置在乡镇的由县级财政收缴,收缴的资金及时安排用于扶贫项目。三是对滞留的2015年度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各县市在2017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报账及拨付。四是对于滞留的2016年度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各县市在2017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及时启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批复时限顺利完工。五是对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县市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六是各县市在2017年7月5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明细上报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农业科 白绍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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