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中心,筹措资金服务医改。一是整合医改补助资金。2017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8553万元。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医改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优先安排医改资金,全力保障医改工作。二是提高基本保障水平。2017年,按照中央财政要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0元,人均提高30元,省级财政按50%—98%分五档对各州(市)进行补助。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省级财政继续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