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日期:2017年08月02日 00:00     来源:    作者:景丹    关注:

根据云南省统一安排,楚雄州决定提高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424元/人/月提高到50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2,694元/人/年提高到3,175元/人/年(其中:牟定、姚安的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250元/人/年,提前实现“两线合一”的目标);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从2016年的410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从2016年的50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截止2017年6月,州级财政累计下达十县市中央、省、州救助专项补助资金52,758万元,保障了284,928名城乡低保对象和12,245名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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