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12月29日 00:00 来源: 作者:景丹 关注: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及楚雄州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增强县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今年,州级按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和有效居住证持有人数分配奖励资金,共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650万元。资金由县级集中安排用于重点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切实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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