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近日,州财政局及时将省下达我州的健康扶贫专项资金2,055万元下达到各县市,补助资金按照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60元补助标准安排,由各县市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补助资金的及时下达,为各县市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