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土地复垦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我州财政、地税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联动,密切沟通协调,抓好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此次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