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此前的改革举措和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业内人士指出,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放管服”改革,首先是通过停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同时,又实行方便快捷的登记制度,按照“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对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以此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此次出台《暂行办法》,针对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和代理机构行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了全面细化的规定,将有效解决目前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这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做好强监管“加法”。如此让“放”“管”“服”的车轮同时转起来,改革才能“蹄疾而步稳”,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代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