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监〔2021〕15号)精神,切实加强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公示如下:
一、列入检查单位
楚雄州干休所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四)《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五)《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六)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三、检查内容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贯彻执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检查2020年度会计信息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1年9月14日至9月21日。
联系人:倪浩
联系电话: 0878-3123526
电子邮箱:1223398463@qq.com
楚雄州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