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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所收款收据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4-18
联系人姓名 周**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请问一下:贵局下下属单位”财政所”出示的收款收据:是企业使用的收据加盖财政所公章,金额、经办人有这种的吗?
回复人名称 楚雄州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4-18
回复内容 周女士:您好。
我州的财政所是已下划到乡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市财政部门对其只有业务指导,没有隶属关系。你问的财政票据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政票据管理文件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你所提到的收款收据,不是财政票据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