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骏、付承斌、田红锦、陈佳君、李云蓉、杨培香、赵兴福、张云川、李建萍、董尚高、金绍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楚雄市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倾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现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实施限额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可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用于支持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地方政府不得以发行债券以外的任何形式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类,一般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为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堵后门”的工作,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和《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不得有政府举债融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规范了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
同时,财政部还下发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62号)、《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97号)、《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和《关于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等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管理,规范了政府债务管理“开前门”的工作。
二、我州新增债券管理情况
(一)2017年,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7〕190号),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债务管理情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各州(市)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确定各州市新增债券额度。随后,我州将根据省财政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符合我州实际情况的分配管理办法。
(二)在2016年和2017年的新增债券分配中,我局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交通、棚改、教育、扶贫、农危改等因素进行新增债券分配,分配方案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州人大批准后转贷到各县。 2016年,州级转贷楚雄市新增债券1.68亿元(占全州新增债券11.6%,为转贷县市总额的16%);2017年州级转贷楚雄市新增债券3.76亿元(占全州新增债券21.5%,为转贷县市总额的24.2%),债券资金分配逐步向县市倾斜。
(三)2018年,省级暂未下达我州新增债券额度,等省财政厅下达后,我局将根据全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各县市财力和债务风险情况等因素,选取各县市今年工作重点任务作为计算条件,同时按照州县项目配套比例科学计算各县债券转贷额度。在新增债券额度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我局将及时下达各县市额度。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王华伟 0878-3131910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