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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16015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尊敬的张春华等十一名代表:
你们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预算的建议》(第20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抢救保护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楚雄州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传承、抢救保护和发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研究发掘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举办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对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推动了少数民族发展。
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是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防风险、守底线”为总体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主、保付息、保配套、保重点”为预算编制原则,坚持“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政策要求”,体现“绩效管理、职能转变、放管服”的要求,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同时,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解决涉及民生问题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
我州从2011年开始,每年在州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2011年至2018年期间共安排1,010万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州民宗委、州文体局按照经费使用规定,主要用于音乐戏曲舞蹈、语言文字、传统体育、民族服饰、工艺美术、民族建筑、民族民间文学、民族节庆、文物古籍、民族医药、民族电影、文化宣传等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的实施。
就你们请求州政府增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抢救保护专项经费预算的建议,按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一级政府应当承担一级的支出责任。我局建议:一是对于急需解决资金的项目,可提前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进行项目储备或预算申报,县级财政可作为重点解决的项目进行安排;二是在县级财政预算草案送同级人大审议时提出安排意见;三是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向州级主管部门申报,由州级主管部门在州级财政预算的民族宗教事务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州级相关部门将主动调研我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主动发现寻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事务工作机制,尽力完善我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扩大我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范围,积极向上反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为我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工作提供更优质的环境。
一直以来,我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都高度重视,对于涉及民生的问题更是及时落实。由于财政刚性支出增长迅猛,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虽然在财力和需求上有一定差距,但我们相信,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困难和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陈建坤 0878-3122756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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