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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号议案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16013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号议案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杞兆琼、杨永梅、张荣、杨雅琴、刘芳、肖亚军、张兆洲、张春华、尹德波、杨晓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元谋县土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出:2001年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由元谋县林业局行使管理职能。到2017年10月31日批准,在元谋县林业局成立正科级事业单位“元谋县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核定编制11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来源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按自然保护区的级别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各位人大代表站在对全州自然资源保护高度和对自然环境负责的角度,对于解决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在此,我们财政部门对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财政部门的主持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元谋县土林虽然是州级自然保护区,由于该单位只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县人民政府核定,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州级财政负责副处级以上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经费保障。目前,我州共有 13家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即大姚县昙华山、牟定县化佛山、永仁县方山、武定县狮子山、楚雄市西山,禄丰县樟木箐,姚安县大尖山、花椒园、三峰山、双柏县恐龙河、白竹山、元谋县土林、牟定县白马山经费均由县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州财政在各项刚性支出倍增,主要靠转移性收入支撑支出的巨大压力下,仍高度关注和支持州级自然保护区建设,2018年《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8〕47号)下达“州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经费50万元。土林自然保护区内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化石及古人类活动的遗迹,具有相当高的科考价值,其属于国家科考领域研究的范畴。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元谋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元谋土林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元谋县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经费保障应由县级财政协调解决。州级财政配合县级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为元谋县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好工作而不懈努力。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宋贵华 0878-3131273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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