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黄翔、郭年英、杨红萍、陶丽琼、普开成、夏颖、李燕花 王宝华和衡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州民族中学搬迁后校产划拨给环城小学整体搬迁办学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解决大班额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高,您在建议中所提的将州民族中学搬迁后资产划拨给环城小学办法的建议,是对教育事业高度关心体现。
根据九届州委第37次常委会议和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新民族中学建设完毕整体搬迁后,民族中学现有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按照程序交由楚雄市人民政府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科学、高效、节约、集约利用”。2018年3月,州中医院向楚雄市人民政府 申请将州民族中学资产划拨给中医院用于彝医院事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楚雄市鹿城镇龙江路84号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5,074.5万元划拨给州中医院。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因此,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将州民族中学资产划拨事项目前无法实施。
我们相信,随着各级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教育热点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C型
联系人及电话:梁勇 0878-3139844
楚雄州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