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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16005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王炜等十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现行税收分享比例及返成比例,实行“财力下沉”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答复如下:
一、现行税收分享比例及税返情况
现行的税收分享比例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定的比例,自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原来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75%与25%,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更改为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50%与50%。根据我州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原来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部分仍全部为县(市)级收入,州级未进行分享。
2015年起消费税税收返还根据政策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政策调整为以2014年基数进行计算返还。即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81,942万元计,我州消费税每增长1%,将可得到返还246万元已不存在增加。2016年起增值税税收返还根据政策也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政策调 整为以2015年基数进行计算返还。即以2015年增值税返还26,730万元计,我州增值税每增长1%,将可得到返还73万元已不存在增加。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争取更多利于地方的财税政策,保障地方的利益。
二、我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体系建立落实情况
多年来,在中央和省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逐年加大对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做到了中央、省、州应承担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均不留缺口,有效地保障了相关政策的落实。从目前情况分析,我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基本性保障。通过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行保障,通过“县级基本财力缺口额=基本财力保障需求-可用财力”计算后,省财政对存在基本财力缺口的县给予全额保障。
2016年省下达我州10县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42,299万元。其中给予牟定县14,202万元补助资金,说明牟定县已基本无基本财力缺口。
(二)均衡性保障。通过以“推动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为目标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进行保障,通过“省对县均等化转移支付=(该县标准财政支出-该县实际支出能力)×分类转移支付系数”计算后进行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州、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2016年省下达我州10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8,426万元。其中给予牟定县12,052万元。
(三)提升性保障。通过州对县转移支付补助保障,在省保障的前提下,通过“某县转移支付补助=该县支出需求缺口(或体制上解县政策性补助)+县级财力奖补”计算后进行补助。
2016年,州财政安排体制补助22,658万元,牟定县分配2,700万元,占体制补助8县市的12%。在按州级转移支付计算办法计算共补助县市36,920万元(天然林禁伐补助3,10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7,820万元,财政厅下达我州的第三批财力性补助16,000万元),其中给予牟定县2,728万元补助。另外,单独给予牟定县财力性补助800万元。
三、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计算情况
根据《云南省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测算说明》,结合我州财政实际,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2016年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计算办法》,计算办法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一是收入方测算。具体为:可用财力=各县市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其中:非税收入中的专项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计50%;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捐赠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计100%;其他收入不纳入计算)+2015年返还性收入决算数+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15年上解支出决算数+2016年初(2015年年末)净结余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净调入。二是支出方测算。具体为:支出方测算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及新增支出。保工资测算:将基本工资、国家和省级(我州加上自治州补贴)确定的津贴补贴、地区性补助、随工资计提的各项费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都纳入基本工资保障测算。保运转测算:根据省标准计算,年度运转经费计算标准为:行政部门按1.36万元/人、政法部门按2.336万元/人、事业单位按1.088万元/人,离退休按标准计算等。保民生测算:2016年保民生项目的测算,采用财政部测算和省级测算相结合、对比,选择填报数据较为真实准确的项目纳入保民生项目测算。同时我州根据县市上报和我局各支出科室填报对比后确定是否属于县级民生配套进行计算。
按照州对县转移支付办法计算,州对县的补助为36,920万元,其中给予牟定县2,728万元补助。经计算,牟定县已无基本财力保障缺口,10县市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10.75万元(楚、禄外8县市为10.01万元),其中牟定县10.11万元。
在以后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计算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尽可能考虑牟定县财政困难实际,不断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成 珺 0878-31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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