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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16004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李勇、鲁海兰、刘文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以煤代柴”补贴覆盖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改变烟区烟农用柴烤烟习惯,养成用煤烤烟的自觉性,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的要求。
二、以维护烟农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实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促进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我州统筹整合“以煤代柴”专项补贴资金2140万元,补贴资金涉及我州十个县市,做到全覆盖。
三、除补贴资金的下达外,我州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区烟叶烘烤与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7〕49号)出台了生态保护与烟叶生产协调发展的相关措施,从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统一协调,搞好煤炭调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匹配。
今后,为促进生态与生产协调发展,我们将不断加大“以煤代柴”的补贴力度,做到生态保护与烟叶产业发展双赢。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型:A型
联系人及电话:赵竟棋 0878-31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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