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16003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_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工作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张春发代表:
你提出的《加大对民营企业提供过桥还贷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缓解企业银行续贷还款压力,破解企业贷款过桥难问题,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因临时性资金筹集难而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风险,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并于2016年12月14日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8号,通知对监理州级过桥资金做了详细说明。
(一)鉴于我州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州级过桥资金分别由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不低于2亿元和1亿元的规模筹集落实,并视情况逐步增加;楚雄市、禄丰县过桥资金按照不得低于1亿元的规模筹集落实,其他县过桥资金不得低于0.5亿元。
(二)州人民政府授权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州级过桥资金进行运营管理。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过桥资金的使用管理。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州财政局负责对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运用过桥资金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州国资委负责对州级投资公司过桥资金业务加强管理;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过桥资金业务的沟通协调、业务指导、纠纷调解和金融监管。具体的操作流程由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承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协商。
(四)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是目前解决我州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妥善处理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州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信息,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和循环贷业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不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找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对市场前景好、资金链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过桥资金,帮助诚实守信、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解决贷款过桥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七)州金融办要牵头抓紧制定《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各县市可参照制定具体的而实施细则。
二、为了规范过桥资金管理,确保过桥资金的安全使用,2016年12月1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9号(详见附件)。
《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包括六章,详细规定了过桥资金的适用范围、借款审批与适用流程、过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为楚雄州过桥专项资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州两家平台公司已和6家银行签订过桥资金使用协议,已使用过桥资金69笔,合计57877万元。
2017年3月22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建局、金融办考察团到楚雄州进行考察交流,州金融办抓住机会,邀请考察团对我州过桥资金进行指导,我州州级投资公司及银行提出过桥资金运行时遇到问题,考察团介绍了恩施州过桥资金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措施,为我州过桥资金提供了解决思路。
在《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出台后运行的半年中,各家单位都遇到了一些问题,我办已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收集,并积极开展对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贷款问题。
各位人大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和关注我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研组,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出谋划策。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