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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_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_楚雄州财政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04_/2018-1108050
  • 公开目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_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_楚雄州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 文号:财税
  • 主题词:
  (二)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确保项目执行不走样。对于项目名称、实施机构等非核心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备案;对于项目合作内容、总投资、运作方式、合作期限等核心边界条件与入选示范项目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对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等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因项目规划调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应及时向财政部PPP中心申请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退出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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