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