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1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三、2025年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五、2025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5年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贵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夹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 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 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投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夹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夹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 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 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 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 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下设站队2个,分别是:生态环境监测站、永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简称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是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2.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的下级预算单位,2025年独立核算机构1个,无增减变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决守牢美丽永仁建设安全底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照《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任务清单》要求,细化永仁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任务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问题整改有力有序,环境安全风险稳定可控;坚决以整改清单见人、见事、见招、见责、见实、见效的“六见整改体系”推动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加快“绿美永仁”、“宜居城市”建设;进一步挖掘发展潜能,高质量推进永攀物流港、阳光能源产业园、阳光生态花果园、阳光四季康养园建设,补齐产业发展、城镇化和三农短板,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人才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高全县绿色产业占全县产业的比重,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升级。
(三)有效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扩量提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协助推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大县城区公共绿化养护区建设,持续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建设多林种、多层次、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开展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扎实推进“绿美河湖”建设,深入开展金沙江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政府官网环保专栏、生态环境系统有关官网、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守信宣传,注重诚信教育,通过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评估环评单位和技术人员诚信档案信息,准确评判信用状况,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全力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四)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做好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变化准备,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综合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餐饮烧烤油烟排放管控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落实“十五五”国控地表水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调整任务,做好永定河-麦拉国控断面和万马河-昔丙村国控断面申报删减工作;开展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行动,继续推进金沙江、万马河、永兴河、永定河干流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尼白租水库及乡镇水源地综合治理保护工作;从源头防控治理土壤污染,加强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治理和管控,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治理。
(五)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以保护金沙江生态系统为核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保护治理;对标《楚雄州“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力度,立足“阳光能源产业园、阳光生态花果园、阳光四季康养园”的发展定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绿色发展,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新优势、新动能,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强化永仁县方山森林康养旅游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或“+生态”产业,完善优化“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城乡人居环境宜居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化和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素保障。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向上争取水、大气、土壤、农村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工作实际,谋划编制上报《云南省“十五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大工程表》,按工作时序推动相关工作;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打好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攻坚战,审批时限压缩至40%,重大项目现场帮扶率100%,持续强化“六个在一线“环评服务、“三本台账”环评调度等措施,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充实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机构,严格落实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及时更新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加强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落实,实时掌握成员单位的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全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七)从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弱项“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全力消减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相关问题存量,认真开展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问题风险排查和研判分析常态机制,高质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集中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偷排乱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实施场所建设管理等存在问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台账,实行挂账整改销号,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最大力度杜绝新的环保问题发生;配合开展“绿剑楚雄”专项执法行动,紧盯偷排偷放环境违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执法等重点,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推进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
(八)有序抓好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1个问题中未完成 1个问题(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整改完成时间:2025年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7个问题中未完成1个问题(《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两个方面6个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对照任务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涉及永仁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回复并进行回访,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关键领域、关键症结、关键环节,既抓好当下问题整改,又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全力巩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州大起底、大排查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9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 3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69899.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69899.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0118.38元,主要原因:2025年其他收入(单位资金)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69899.70元,其中:本年收入4769899.7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69899.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9881.62元,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各项基本支出预算均有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169899.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769899.70元,其中:基本支出4641899.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7881.62元,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各项基本支出预算均有下降;项目支出12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000.00元,主要原因:2025年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4020.2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6916.63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0626.8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用;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4538.79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6864.1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2110101 行政运行3586079.2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支出;2210201 住房公积金325013.8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支出。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1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2.6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1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60人次。
2025年与2024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减少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及时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全县环境安全。配备必要的分析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和持证扩项,进一步满足永仁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需求。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认真做好永仁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
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预算资金专项用于十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各类环保督察、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排污单位实施日常监管,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7217.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16.96,主要原因2025年在职人数较2024年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基本公用经费支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资产总额1058820.16元,其中,流动资产7730.16元,固定资产10510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18535.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6953.85元,主要由于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