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州委州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楚雄州财政局积极落实省州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发挥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履行职责强举措。督促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有效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全州各级预算单位切实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通过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2024年上半年,楚雄州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项目数占项目总数的76.14%,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4.09亿元,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优化环境强管理。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将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总额、经营年限、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避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三是执行政策享优惠。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对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二、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参与便利度
一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为全省率先试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州市,经过2个月的试运行,2024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过深化交易改革,推进了项目进场、场所预约、公告公示、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档案归集等八个服务事项的全程电子化交易,打造了线下不见面、线上零距离的交易新模式,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4年上半年,全州共组织进场交易项目4,874个,交易金额6.26亿元,参与采购人主体989 个,中标供应商764个,节约了参与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成本,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位于全省前列。二是积极推进“政采云”卖场促进采购便利化。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便利化采购,进一步完善“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模式,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对供应商实行备案管理,凡有意向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免费入驻。截至6月底,楚雄州入驻“政采云电子卖场”的正式供应商有1,285 家,临时供应商有574家,累计实现采购金额55,174.6 万元,集采商品审核上线时长0.2天,远高于全省平均审核时长2.37天,全省排名第一。
三、降低采购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方式
一是认真落实投资项目保证金减免政策。全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且降幅均在收取数额的50%以下,为投标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149.11万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多元化”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24年上半年,全州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项目34个,96笔次,保额173万元。二是积极推广政府采购“政采贷”融资方式。搭建“硬平台”,明确打造全流程、线上化、纯信用的融资模式目标,楚雄州上线“政采贷”功能,全州成功搭建了供应商合同融资平台。创建“软环境”,州财政局、州人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行政区域内银行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支持,对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抵押贷款具体业务逐项进行指导落实。锁定银行机构确定供应商,积极向省财政厅申报开通其账号权限,财政、人行、银行机构、供应商四方连接起来,引导促成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卖场交易流水等进行线上融资。目前,楚雄州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成交融资10笔,融资金额达2,499万元。
四、强化监管方式,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州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让广大供应商提前获知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块中设置信息公开模板要素,要求单位按公开要素、时限进行公开,新增信息公开审核环节及岗位,公开责任明确到人。2024年全州采购意向公开率达100%,并列全省第一。二是加强监督管理。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少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及时履约付款”问题,督促预算单位提高对履约支付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对预算单位履约支付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及时作一对一指导和帮助。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依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信息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在系统中设置“政府采购超期提醒”,倒逼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支付责任。2024年上半年,全州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为99.2%,位列全省前列。三是提升采购透明度。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深化监管服务。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拓宽供应商投诉渠道,支持供应商现场送达、邮寄送达投诉书等方式,节约供应商投诉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五是开展跟踪问效。各级财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问题出现得到及时解决,提高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合同履约率,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及时性、规范性,完善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