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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0307013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公开
  •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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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申报和提出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科、宣传法规科、环境保护督察科、自然生态科。

所属单位11个,均为我部门管理的单位,州级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批复预算。分别是:

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2.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3.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5.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6.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7.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8.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9.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10.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1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大将胜利召开,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在昆明举办。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州第十次党代会具体安排,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奋力加快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征程。

1.扛牢压实责任,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

坚决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的要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良好格局,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成《楚雄州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督促4家重点行业企业完善碳达峰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持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全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认真贯彻落实碳强度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切实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化改造,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绿色成为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鲜明底色。

2.要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构建协同增效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完成节能降碳减排目标。按照中央已出台和省即将出台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7个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3.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按照有关整改方案的时序进度要求,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和反馈问题、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适时对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对有问题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坚决不搞“一刀切”,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全力守护好生态安全屏障。

4.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创建。切实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全力推进楚雄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南华县、永仁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建工作,着力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重新启动州和县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持续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全力抓实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各项工作。

5.立足本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智慧环保”建设,纵深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开新局做贡献”等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结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帮扶,主动帮助各县市做好环境容量腾退工作,精准精细做好要素保障。

6.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激励干事创业热情。深刻汲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曝光的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等5个典型案例的教训,扛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生态环境“铁军”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祖国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16,794.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16,794.7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15,148,500.00元对比增加19,868,294.78元,增长131.16%,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年末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3人,并且职工保险基数调整,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016,794.78元,其中:本年收入35,016,794.7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16,794.7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15,148,500.00元对比增加19,868,294.78元,增长131.16%,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个数较上年增加一个,是环保督察整改经费20,0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016,794.7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016,794.78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0,794.78元,与上年11,868,500元对比减少177,705.22元,减少1.50%,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3,326,000.00元,与上年3,280,000.00元对比增长20,046,000.00元,增长611.16%,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个数较上年增加一个,是环保督察整改经费20,0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6,600.00元,主要用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85,064.4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1,480.17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7,277.97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1,603.58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3,139.64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60.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8,816,904.5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支出。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35,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支出。

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34,800元,主要用于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0204核与辐射安全监督40,000.00元,主要用于核与辐射及环境保护专项支出。

2110302水体50,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7土壤290,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794,564.52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本年度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项目个数较上年增加一个,是环保督察整改经费20,000,0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7,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7,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0,000.00元,较上年174,000.00元减少44,000.00元,减少25.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2次,共计接待585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预算内继续严格落实接待费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批次、人员和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00元,较上年134,000.00元减少44,000.00元,减少32.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0元,减少32.8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相比减少44,0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坚决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管生态必管环保”的要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良好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会议精神以及楚雄州发展定位,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楚雄州蓝天、净土、碧水三大保卫战。到明年底,全州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8.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小于35微克/立方米;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无新增黑臭水体,王家桥、菜园河、北甸河不达标水体治理初见成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全面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达到56%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计划。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筑牢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1)预算年度完成全州175人次的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培训;(2)全年2次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3)预算年度全州100%的大气质量监测系统正常运转;(4)预算年度完成1份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报告的编制;(5)预算年度完成1份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编制;(6)预算年度全州100%的入河排污口审核完成;(7)对全年申领的所有排污许可证进行审查;(8)预算年度完成1块疑似污染地块前期调查;(9)预算年度对全州所有的辐射环境监测点位进行监测;(10)预算年度至少发布365条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短信;(11)预算年度对全州境内所有的重点企业进行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12)预算年度组织全州140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培训。

2.质量指标:(1)年度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100%;(2)预算年度放射性废物送贮率100%;(3)预算年度危废非法转移、倾倒被媒体曝光次数少于2次;(4)预算年度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3.社会效益指标:(1)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能力有效提升;(2)企业污染风险隐患率小于30%;(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4)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小于1次。

4.生态效益指标:(1)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环境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4%。

5.满意度指标:年度群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大于或等于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6,179.22元,与上年1,136,200.00元对比减少20.78元,减少0.00002%,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5,337,940.89元,其中,流动资产1,692,592.38元,固定资产13,612,71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635.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11,240.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89,348.69元,主要是省生态环境厅划拨入账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000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开预算编制说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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