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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3-1101016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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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A)

公开

楚财政函〔2023〕14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朱卫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提案》(第33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以来,楚雄州财政局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楚雄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28号)精神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18号),不断挖掘地方特色,巩固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持续推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保护机制。各县在县文化馆加挂牌子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辖区内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楚雄市、姚安县、元谋县相继挂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4月,完成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的独立建制工作,设置编制7名,拟定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全州设置有文物管理所11个,2022年12月2日元谋县文物局、元谋县文物管理所(元谋人遗址保护管理所)挂牌成立,核定事业编制6名,强化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目前,楚雄州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共858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级82项(含保护区13个)、州级282项(含保护区22个)、县市级480项;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共2,187人,其中国家级12人、省级120人、州级394人、县(市)级1,661人。

(三)建立传习基地,为保护传承提供平台。建立州级非遗项目传习所28个、县市级89个,建立州级非遗工坊26个、省级2个,有力地夯实了全州非遗传承传播和发展利用阵地。组织开展了四次普查、审核、公布命名和申报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市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并用录音、录像、文字、图片、歌谱等方式全面系统地采集记录,形成了调查报告和项目数据库。

(四)制定出台政策,加大保护力度。相继制定出台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出台《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楚雄州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楚雄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文化产业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安排情况

近年来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财政保障力度持续只增不减,2009年在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落实州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每年每人3,600元,2023年增加到每年每人5,000元,同时10县市均已落实每年每人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2010年以来,先后争取国家、省级经费4,500余万元用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其中国家、省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累计达323.2万元,项目保护经费主要用于《彝族火把节》、《彝族左脚舞》、《梅葛》、《彝族服饰》、《彝族老虎笙》、《查姆》、《花灯戏》等项目保护补助。项目保护经费和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的落实,有力推动了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护和传承工作。州级财政平均每年安排专项经费70万元,用于州级及以下文物的抢救性保护维修。自2019到2022年,落实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经费、非遗数字化建设经费、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经费等工作经费共1,622.84万元。2023年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2,188.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万元,省级资金1,557.6万元,其中元谋人遗址公园建设1,500万元,州级资金361.9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预算投入,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各级财力,积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档案数据库建设、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开展,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为促进我州文化强州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 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春梅 0878-313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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