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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3-1101011
  • 公开目录: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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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A )

公开

楚财政函〔2023〕7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专项财政资金拨付的提案》,(第11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制定关强化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扶持”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各项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施至2023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2022年全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58.05亿元。二是聚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加大力度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州各项贷款余额1299.41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55.20亿元,比年初增加102.53亿元,增长15.71%,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8.12%。开展“金融赋能民企”行动,收集113户民营企业融资需求3.56亿元,支持57户民营企业,涉及金额1.83亿元,有效防范和改善了部分中小企业因临时性资金筹集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和流动资金不足等情况。三是落实“降免补”政策,不断降低担保费率。州融资担保公司把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的年化担保率降到了1%以内、单户500万元以上贷款的年化担保率降到了1.5%以内;2022年6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贷款实行“零”费率政策。坚持免收企业保证金,确保贷款企业100%用款,大大减轻了企业实际融资负担。对涉农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印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给予涉农担保贷款企业每年1.5%的担保费补贴,通过“降低担保费+财政担保费补贴”方式,实现了全州涉农担保贷款“零”费用担保。截至2022年末,全州在保户数达7951户,在保余额17.21亿元,比年初增加4.65亿元,增长37%,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79倍。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发展效果显著。四是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州国资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国资〔2022〕23号),2022年全年按减免3个月租金执行。2022年全州国有经营性房屋共计减免房租1501.98万元,惠及1600户承租户。五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二、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作用。建议州财政直接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式,资金直达企业,让企业形成一定的带动机制,缓解企业经营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州级财政只能将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财政部门兑付给企业,不能由州级财政直接拨付到企业。中央、省、州助企纾困资金州级财政已全部下达至各县市,由于县市财政困难,存在部分县市资金拨付进度慢,未能及时拨付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及时准确掌握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我局对2021-2023年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建立了月报制度,对支出进度慢等县市发出提醒函,同时将资金拨付率与州对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督促县市将惠企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三、关于“加大财政兑现贴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创业类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保障就业工作,有效缓解个人企业就业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等问题”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作用,助推全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州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目标,新增州级配套资金12万元,向上申报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8595.87万元,通过财政贴息资金作用,带动(吸纳)就业1.65万人。截至2023年8月14日,下达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244.47万元,其中:中央1911.14万元、省级1073.33万元、州级260万元。二是积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切实支持彝州经济发展。2022年争取民贸民品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40.11万元,撬动州内相关金融机构投放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惠及我州8个民族贸易县的32家民贸企业。楚雄州2023年民贸民品贴息资金申请已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民族宗教委,待省级下达资金后及时分配到各县市。

四、关于“加强财政要素投入。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财税政策牵引作用,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全面支持科技创新工作。财政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人才工作、模模企业调度工作、企业进园协调工作等专项经费,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金需求”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州级年初预算科技专项1156万元,扶持科技创新工作。二是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26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招商工作;三是安排2023年干部人才工作经费1088万元,公务员管理和青年人才招引及信息化工作经费400万元,支持人才工作;四是安排奖励资金170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和企业上台阶进行奖补。

五、关于“切实保障企业创业公平待遇,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优先支持我州中小微企业”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健全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坚决清理隐性壁垒,破除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范围。二是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定期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三是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作用,配合建立全国指标体系,完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设,开展省州县三级效能评估,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清理破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

六、关于“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盘活市场提供一定的奖补资金给予奖励,创业带动就业,企业有了资金才能带动消费,经济复苏”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落实好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州级年初预算安排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270万元,对2户省级认定企业每户奖补50万元,对17户州级认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三是持续深化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的试点工作,通过财政资金增信作用,引导合作金融机构适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控制融资成本。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华 0278-311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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