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8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二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省控毛板桥断面、沙桥断面1-12月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标准,小天城断面1-12月水质年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提前一年实现Ⅲ类水质目标。根据《楚雄州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毛板桥断面、小天城断面水质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三是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兴隆坝水库一季度Ⅱ类,二季度至四季度Ⅲ类,龙山水库一季度至四季度均为Ⅲ类。8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四是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全年有效天数358天,优良天数358天。五是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危废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州县考核要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六是县城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要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我县2022年101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平均值为51.8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结果为较好,7个功能区监测点位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2.全面抓实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压紧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围绕建设“美丽新南华、野生菌王国”这一目标,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开展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调查,坚决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增加金山银山的价值,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切实抓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历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2016年至2020年期间,各级环保督察向我县反馈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共9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反馈问题我县全部认领共11个,期间交办5件信访举报件。截至目前,11个问题中5个问题均已达到验收销号的要求,其余6个正在有序整改,5件信访举报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三是高度重视,直面问题,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展示亮点,持续有力抓整改,形成2个环保督察整改先进典型案例,1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正面典型案例。
4.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龙川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对龙川江水质情况、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污水管网运行情况开展巡查,发出关问题整改交办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小天城断面水质达标。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全县148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管控率达100%,无农村黑臭水体。维护现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实效。推进礼社江流域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抓好以龙川江、礼社江流域为重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州资金。二是蓝天保卫战工作。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狠抓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监控颗粒物和臭氧两项指标,避免出现污染天气。二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4S店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持续巩固“散乱污”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成果,控制污染物外排,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三是稳步打好净土保卫战。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项目后续工作,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和县级总验相关工作。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了涉及南华县内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地下水环境评估工作。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
5.加强执法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污染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证后监管,督促排污企业依法运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行立改,并进行查处和后续跟踪。截至目前立案查处3件处罚金额41万元。二是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信访42件,办结42件,办结率100%。
6.加强环境监测,全面管控生态环境质量。紧紧围绕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的新要求新部署,发挥生态环境监测“耳目”作用。按照省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完成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按时开展南华县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家污染源执法监测、7个功能区点位声环境质量监测、按比例抽测3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对南华县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南华县环境质量状况,按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针对龙川江小天城断面水质不稳定情况,开展地表水污染调查监测,实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筛选污染因子,为环境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7.加强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统筹协调、发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多措并举开展好环保宣传工作。开展以“水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生物多样性日”为主体的大型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环保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号召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以“水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生物多样性日”为主体的大型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共制作宣传展板17块、悬挂标语横幅200余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及倡议书12000余份、环保袋4900余个,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
8.加强政治引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建引领环保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激发生态环保队伍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担当作为,想干事、敢干事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振“精气神”,把忠诚干净担落实到工作推动上。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州生态环境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始终把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作为干部教育培养的重中之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宣传法规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生态环境监测站
2.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097,879.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2,079.01元,占总收入的82.45%;其他收入1,245,800.00元,占总收入的17.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0,980.87元,增长1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9,185.38元,增长43.33%,增加的原因是项目增加,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078,204.51元,下降46.39%,主要原因是南华县财政拨付资金列入其他收入核算,因县财政资金保障困难,拨付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316,258.54元。其中:基本支出4,605,662.22元,占总支出的62.95%;项目支出2,710,596.32元,占总支出的37.05%;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7,171.35元,增长11.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3,634.08元,增长10.13%;项目支出减少343,537.27元,下降11.25%。增长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05,662.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48,386.13元,占基本支出的90.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7,276.09元,占基本支出的9.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0,596.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有:2020年州级财政生态环保专项工作支出21,295.34元,2021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网格区工作经费及收单位存入公务接待伙食费支出8,437.98元,2022年乡镇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费用支出110,400.00元,2022年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50,000.00元,2021年州级第二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0元,2022年州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1,133,000.00元,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出794,228.31元,2022年州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118,816.79元,2020年400号龙川江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支出47,194.86元,2021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支出27,223.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4,797.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8%。与上年相比增加2,291,381.03元,增长51.80%,主要原因是分局人员变动及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80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2,972.4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7,177.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376.7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8.08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71,8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7,642.84元,事业单位医疗71,154.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3,033.20元;
3.节能环保支出5,707,82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888,824.31元,污染防治2,227,228.31元,污染减排118,816.79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7,194.86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4,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284,336.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14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313.6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830.6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830.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元,支出决算为74,14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313.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30.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44.26元,增长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686.36元,下降26.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830.62元,增长49.44%。与上年对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察、南华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公务接待,接待费随着业务量增多比去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876.09元,减少13,098.91元,下降2.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资产总额7,245,009.42元,其中,流动资产1,071,399.64元,固定资产5,693,609.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0,000.00元,无形资产18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9,789.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9,335.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3,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