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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作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9年2月28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下属事业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中心(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费用审核科、基金结算管理科、稽核科、网络信息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接续实施“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全州医保系统要紧紧围绕“规范年”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跟州两会确定的产业攻坚年、招商攻坚年、作风攻坚年“三个攻坚年”行动,坚持以党建引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聚焦顾大局、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扬优势、抓党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一,提升“三种能力”,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要不断提升政治能力。要深刻把握医保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政治机关、民生部门、服务行业的定位,弘扬学习精神、淬炼忠诚精神、熔铸担当精神,不断提升医保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论武装,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为全州医疗保障系统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全体医保干部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心怀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推动健康楚雄建设。二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要持续提升医保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本领,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加强干部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结合新时期医保工作需要,年内举办不少于4期次医保系统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能力,教育引导医保系统干部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努力打造一支心中有理想、肩上有担当、身上有本领、脚下有定力的医保铁军。三要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要强化法治医保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将法治融入医保工作各个环节,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模范机关”“清廉医保”建设,围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全面梳理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切实用制度管住人和事。持续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和各类“中梗阻”现象,持续强化医保行风建设,推动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第二,抓好“三大政治任务”,助力全州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好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州两会精神。聚焦州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目标,全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我州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打造“滇中药谷”。协助州内医疗机构和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申报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目录、挂网销售等相关工作。争取年内实现中药配方颗粒省内集采。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医保结算。配合卫健部门,研究医保支持促进中彝医药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中彝医传承创新发展。二是扎实抓好新阶段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医保政策和省“十九条”紧急措施,落实我州十八条新规。执行好新冠感染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费用保障、用药范围临时调整等政策,落实核酸检测耗材集采成果;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疫情期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和药品配送监管,保障乡村两级药品供应;加快费用结算清算,减轻救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确保患者救治费用应传尽传,防止医疗机构向参保人转嫁费用;做好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更好的保障患者求医问药。三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县市要压实责任,确保已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三类监测对象、农村低保人口、特困、孤儿等重点对象100%参保。要贯彻落实好《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做好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全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作为监测底线,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工作。完成“政府救助平台”医保任务,确保办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解决。建立统一的依申请医疗救助经办规程,会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明确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认定标准,织牢织密医保兜底网。
第三,夯实“四个基础支撑”,提升医疗保障工作质效。一是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对照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医疗保障通用术语及结算政策规范等规定,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按照省级部署,落实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做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巩固提升国家“两病”门诊示范创建成果,加强慢性病管理服务能力,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将慢性病管理有效纳入家庭医生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修订楚雄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服务生育实施工程。继续支持“楚雄惠民保”商业补充型医疗保险发展。继续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五进”专题宣传活动,扩大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服务知晓率。二是提升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以创建第九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契机,通过点面结合,不断优化简政便民举措,继续优化“综合柜员制”管理,全面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持续规范工作规程,打造高效经办服务体系。落细落实《楚雄州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医保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开展“找题破题解难题”活动,通过实地调研、接访下访、民情恳谈、设置投诉信箱、7×24小时热线、窗口评价、征求意见等方式找题,破难题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继续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为主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落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将DRG付费改革扩大到民营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开展的一级医疗机构,探索对严重精神病障碍按病种总额打包付费;推进县市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加强打包付费县市基金运行分析研究,督促加强对医共体医保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动考核,做实考核结果运用,提高改革实效。推进日间手术付费改革,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四是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医保”办理参保信息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打印医保参保凭证等业务,全面落实医保标准编码在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应用,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医保凭证及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工作,年内实现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达90%,结算占比达60%,医保移动支付结算占比达30%。拓展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医疗电子票据、医保服务终端应用,推动医保服务从“卡时代”“码时代”迈入“脸时代”。推进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试点工作,重塑诊疗业务环节及医疗付费流程,实现参保人就医全流程“掌上办”“指尖办”。持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开展西南片区异地就医住院区域内免备案试点,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由有到优”。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等五种门诊特慢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全面推行门诊特慢病待遇省内异地认定,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第四,实施“五个攻坚行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开展全民参保攻坚行动。按照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巩固拓展现有95%的参保成果。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教育、卫健、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比对,全面分析医保参保情况,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大学生、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精准施策提升参保质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加强医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创新和丰富便捷高效的参保缴费便民渠道,确保年度参保扩面取得实效。二是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预警监测攻坚行动。委托第三方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清理医疗救助资金历年应收应付款项,按照“资金统收统支、政策规范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做实医疗救助州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各级财政补助不再划拨至县市,充分落实州级统筹,统收统支管理规定,发挥好州基金运行监评中心作用,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基金风险等级预警通报,有效避免医保基金的支付危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开展基金监管安全规范攻坚行动。聚焦基金制度规范、行政监管规范、日常检查及飞行检查流程规范等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基金监管安全规范行动。通过费用审核、内部稽核、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跑、冒、滴、漏”的医保基金予以坚决遏制。持续提高飞检查案破题能力,年内开展州级飞行检查不少于12期次。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持续做好“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发挥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实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形成全州统一的审核标准,规范审核自由裁量幅度。聚焦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聚力篡改病历档案、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违规兑付医保卡现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开展药耗集采和价格治理攻坚行动。制度性持续挤压药耗虚高价格水分,推进“技耗分离”,全面参与国家、省组织的药品和耗材集采,做好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后接续,开展医疗机构集采监测,推动集采药耗在医疗机构落地,2023年集采药品使用达450个以上,全覆盖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完善种植牙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种植牙耗材集采,切实解决口腔种植耗材价格虚高、收费不规范、价格不透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五是开展经办服务规范化攻坚行动。坚持统一规范、问题导向、典型引领、聚焦参保缴费、待遇核定、审核稽核、结算清算、基金拨付、定点协议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加强审核稽核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积极探索医保经办事项“全州通办”,努力让群众办事报销简简单单、两定机构结算明明白白、医保基金管理清清楚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3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6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67.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65万元,下降17.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24号)要求,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疫苗及接种费用减少。二是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要求,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67.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67.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67.04万元(本级财力5467.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65万元,下降17.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24号)要求,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疫苗及接种费用减少。二是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要求,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67.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6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5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6月参公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8人,人员减少,工资和各种社保缴费减少。项目支出4655.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3万元,下降19.8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24号)要求,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疫苗及接种费用减少。二是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楚政规〔2020〕1号)要求,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减少。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67.0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55万元,主要用于全局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42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0.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61.3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医保负担的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876.5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基金的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23.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办公设备购置。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47.8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基金监管专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节约奖励财政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7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11.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11.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数据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2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1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按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项目有以下2个: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项目
该项目绩效目标为:1.积极完成参保扩面任务,按照筹资标准和参保人数在每年12月底前足额配套各级财政资金,并及时足额收缴个人费用,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杜绝虚假参保,确保户籍人口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稳定在95%以上,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参保率为100%。2.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参保人实际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率逐年降低,参保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3.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手段、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式,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少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控制基金支出总量,防范基金风险,累计可支付月数控制在6个月以上。
(二)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项目
该项目绩效目标为:1.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严格管控医疗费用。3.县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100%。4.补助资金待遇支付合规、及时。5.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6.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7.DRGs:指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
8.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6月参公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8人,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具体经费明细如下:30201办公费:11.96万元,30202印刷费:5.00万元,30205水费:0.89万元,30206电费:5.89万元,30207邮电费:0.65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5.58万元,30211差旅费:8.60万元,30214租赁费:29.88万元,30215会议费:1.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4.5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40.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6.84万元,30229福利费:2.89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0.06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3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62万元,固定资产116.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3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4项,账面原值64.4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此处公开为2022年决算数。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0111